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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家政服务等劳务派遣如何不让劳动者吃亏


(一)对用工单位的益处

  把用人单位从繁琐的劳动人事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将精力集中投入到市场开发、战略决策和产品更新换代的管理上来。减少了用人单位在招聘、培训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成本,各类手续和相关管理工作均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极大地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为用人单位在市场条件下机动灵活、便捷用工提供了可能,既保证了合理合法用工、降低了用工风险,又达到了员工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目的,还降低了用人单位与员工直接发生劳动纠纷的几率。

(二)对劳动者的益处

  劳务派遣公司具有广泛的就业信息和更为灵活、广阔的就业空间,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机会。派遣机构可以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人制度和职业安全,杜绝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的行为,与用人单位协调一致,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派遣工作期间,劳动者可对用人单位做出较为全面的评估,在没有违约风险的情况下做出最佳就业选择。初出校门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劳务派遣积累经验,为今后找到理想的工作打下基础。

在劳动合同法立法中对劳务派遣加以规制,需要重点考虑以下几大问题:

(一)明确劳务派遣三方主体的法律关系及其权利义务问题。

  派遣方与要派方之间签订的是派遣服务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即派遣机构与要派单位签订的关于劳务派遣公司受要派单位委托提供劳动管理服务,要派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和承诺给受派员工提供劳动条件的协议;

  派遣方与派遣劳动者之间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要派方与派遣劳动者之间签订的是用工合同,建立的是指挥与劳务提供关系。以上三种合同,派遣服务合同属于民事劳务合同,并不确立劳动关系,只是确定另两种关系的纽带。其中,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不得低于派遣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用工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不得低于派遣服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

(二)派遣机构的资格问题。

  劳务派遣的社会风险很大,劳务派遣公司的实力和信誉对劳务派遣的秩序和效果至关重要,因此,应当对派遣机构的资格实行严格管理。其一,应当明确规定劳务派遣机构设立条件。包括:有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能达到一定等级的从业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不低于法定数额的风险担保金;注册资金不低于法定金额。

  对于劳务派遣专业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认证,以及风险担保金的数额标准、财务管理等应当建立专项制度,并由国家作出专门规定。其二,应当明确劳务派遣实行许可审批制度。只有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后,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方可营业。

(三)派遣机构与要派单位的责任划分问题。

  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1)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和派遣的义务;

  (2)告知的义务,派遣机构应向派遣员工告知要派单位的基本情况、岗位安排、劳动规章制度以及承诺的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福利等劳动条件,提供劳动法规政策、权益维护手段和相关事务办理等方面的指导性建议;

  (3)提供、建立和管理人事档案服务的义务;

  (4)代付工资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劳务派遣公司要派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1)签订用工合同的义务;

  (2)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义务;

  (3)上岗培训的义务(这项义务如果在派遣服务合同中有具体约定,按约定办);

  (4)承担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等劳动力再生产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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