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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介绍,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劳务派遣工总量不超过用工总量的10%,不仅是我国立法的红线,也符合目前用工的实际情况。同时还应明确,诸如国家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等为‘不得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行政法室巡视员李援也表达了类似看法。不过他建议增加补充条款,给诸如存在季节性集中用工的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超过10%以一些出口,这样更符合实际。
劳务派遣公司表示,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工比例是5%还是10%需要充分调研,用数据说话,“作出规定时一定要立足现状,充分考虑社会影响、实施效果和可操作性。”
尽管在比例上尚未达成一致,但一个普遍的共识是,《劳动合同法》修订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因此,无论是限定用工单位劳务派遣数量,还是确定辅助性工作岗位劳务派遣工的比例,都应立足于此确定标准。
据悉,劳务派遣公司表示,全国人大法工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正组成联合调研组,听取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工等的意见建议,努力为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规定得更科学、合理提供客观的参考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