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并顺应着这种国际化的趋势成为今后劳动力市场不断成熟完善的用工模式,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暂行规定》。
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法律的不断完善逐步加以妥善解决,此次规定暂时没有明确。下一步,将统筹考虑,协调推进,逐步予以规范,劳务派遣开始在不同层次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得到发展。
劳务派遣公司告诉大家制定新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既可以明确了用工单位不但要在薪酬待遇方面给予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又可以在保险福利方面也不能有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