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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人才派遣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都要很好认识,如何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的配置等各方面都需要进行调整性定位,加强对人才的控制力和引导力,为本单位良好的人才机制提供更准确的保障。用人单位、劳动者和派遣机构三者之间形成了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两种关系,也就表示用人单位不再是劳务的使用者和雇佣方,用人单位仅仅只是劳务的使用方,派遣机构成为了劳务的雇佣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只是监督劳动者日常的工作流程
东莞人才派遣在对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义务作出规定外,还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用工单位使用没有取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单位派遣的劳动者,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相应责任。
东莞人才派遣加入工会权利仍难以实现,一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仍然相互推诿,相当数量的劳务派遣职工仍没组织到工会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