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力资源公司介绍与其他职业伤害相比,职业病有以下特点:
(1)职业病的起因是由于劳动者在职业性活动过程中或长期受到来自化学的、物理的、生物的职业性危害因素的侵蚀,或长期受不良的作业方法、恶劣的作业条件的影响。这些因素及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地、个别或共同地发生着作用。
(2)东莞人力资源公司阐述职业病不同于突发的事故或疾病,其病症要经过一个较长的逐渐形成期或潜伏期后才能显现,属于缓发性伤残。
(3)由于职业病多表现为体内生理器官或生理功能的损伤,因而是只见“疾病”,不见“外伤”。
(4)职业病属于不可逆性损伤,很少有痊愈的可能。换言之,除了促使患者远离致病源自然痊愈之外没有更为积极的治疗方法,因而对职业病预防问题的研究尤为重要。可以通过作业者的注意、作业环境条件的改善和作业方法的改进等管理手段减少患病率。
东莞人力资源公司阐述职业病虽然被列入因工伤残的范围,但它同工伤伤残又是有区别的。
东莞人力资源公司职业病的诊断由哪个部门负责?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下述机构有职业病诊断权:
(1)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州、盟级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由上述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地区的职业病诊断。
(2)国务院各工业交通部门(总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业交通厅(局)、公司和各大型厂矿企业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经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分别负责本部门在该地区的直属企业和本企业的职业病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