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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告诉你劳务派遣工试用期是由谁设定的?


试用期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法律没有对劳务派遣公司如何设定试用期作出直接规定,但是,鉴于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所以只能在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适用劳动合同法,即劳务派遣公司可以依法设定试用期,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无权给派遣工设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务派遣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务派遣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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