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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莞劳务派遣主要有哪些规定?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2、东莞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4、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二、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责任有哪些?
1、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未执行,发生争议,行政部门则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处以罚款;
2、东莞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罚款。
3、劳务派遣单位应为员工缴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给予行政处分,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欠缴金额的滞纳金。
三、公司责任义务
1、负责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管理。
2、负责派遣员工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及增减维护。
3、负责派遣员工的发放(或委托用人单位代发)及个人所得税的计缴。
4、负责派遣员工事故的处理及待遇的申领。
5、负责派遣员工生育、保险及医疗待遇相关手续的办理。
6、负责派遣员工个人档案的建立及管理。
7、负责派遣员工入职、离职手续的办理。
8、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人事档案关系的建立、转移。
9、负责劳务争议的处理。
10、负责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及相关新出台政策的提供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