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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人才租赁协议主要包括的内容详细介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划定,东莞人才租赁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既通过法律直接划定确定,也通过双方订立劳动合同予以确定;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直接划定确定;东莞人才租赁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则通过双方依法订立东莞人才租赁协议予以确定。订立东莞人才租赁协议的主体一方是东莞人才租赁单位,另一方是用工单位。
根据本法第五十九条划定,东莞人才租赁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必备条款:
1、派遣岗位和职员数目。指的是被派遣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后将要工作的岗位,以及统一种岗位需要派遣的劳动者人数。从东莞人才租赁的实际情况看,经常是统一种岗位需要派遣多名劳动者。
2、派遣期限。指的是用工单位与东莞人才租赁单位协商确定的被派遣劳动者将在用工单位工作的期限。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东莞人才租赁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东莞人才租赁协议。
3、劳动报酬的数额与支付方式。指的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数额以及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划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东莞人才租赁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外,因为被派遣劳动者实际上是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其劳动报酬从来源来说,也相应地应来自于用工单位,因此,东莞人才租赁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在东莞人才租赁协议中明确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以及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好比是由东莞人才租赁单位委托用工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仍是由用工单位将劳动报酬所需款项划拨给东莞人才租赁单位,由东莞人才租赁单位直接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4、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东莞人才租赁单位作为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履行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不外,因为被派遣劳动者实际上是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东莞人才租赁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来源,也相应地应来自于用工单位。因此,东莞人才租赁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在东莞人才租赁协议中明确东莞人才租赁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以及这笔用度以什么方式由用工单位向东莞人才租赁单位支付。
5、违背协议的责任。指的是东莞人才租赁单位或者用工单位违背东莞人才租赁协议的商定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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