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公司简介 派遣业务 最新资讯 政策法规 客户留言 在线招聘 联系方式
单位提出需求---派遣公司提供服务方案---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合同》---向客户单位提供招聘服务---单位确定录用人员并确定上岗日期 <点击查看更多>
电  话:0769-86364848
电  话:0769-81812121
传  真:0769-86328366
联 系 人:杨先生 13829254854
联 系 人:罗小姐 13423428826
QQ:535941217/1413454377
业务邮箱:dgjrpq@163.com
客服邮箱:13829254854@139.com
君锐劳务派遣公司专业为你提供人才租赁、人才派遣、劳务派遣、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等服务
图片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浅析东莞人才租赁制度的合理适用



  浅析东莞人才租赁制度的合理适用:

  东莞人才租赁是指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其派遣到用工单位,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的一种特殊用工方式。

  具体来说,劳务派遣亦称人力资源租赁,是指用人单将一些非核心技术员工(包括文员、普通技工、普通工、劳务工等)外包给派遣公司,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或租赁协议(构成劳务合作关系);派遣公司再与劳务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构成劳动法律关系,承担法律责任);用工单位与劳务员工签订用工协议(构成劳务使用关系,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相比于正式用工制度来说,劳务派遣制度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但这些优势也不过是相对而言,如果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能够得到严格实施,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对于企业而言成本并不低。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仅就用工成本而言,使用劳动派遣员工并不能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因此,就如何规范此种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对企业的组织结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进行整理,从而在内部管理中规避这种同工不同酬的情况。

  对于规避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作用而言,由于东莞人才租赁一般只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因此,此种规避也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对于长期性的工作岗位还是要求只能用本单位员工而非劳动派遣工,否则将面临较大法律风险。并且,“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2款规定的,“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不得将连续用人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被派遣的劳动者已经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所以,适合劳动派遣制度的企业,一般只包含劳动密集型和一些业务外包型的企业。其它企业适用必然存在相称的法律风险。

  本文信息由东莞市君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提供,想了解更多东莞人才租赁,东莞人力资源公司的信息,可登陆:http://www.jrhr-china.com.cn/

[返回]   
东莞市君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访问量: 【百度统计】 网站地图 sitemap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
电 话:0769-86364848 传 真:0769-86328366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石碣科技东路2号303室
东莞劳务派遣,东莞人才派遣,东莞人力资源,东莞人才租赁,专业人力资源外包商,专业人才派遣服务商
* 本网站资料属东莞市君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后台管理]  粤ICP备17006258号
 
关闭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杨生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杨生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社保:罗小姐